援引胡志明市濱城-仙泉1號地鐵線投資額翻了一番,以及河內市與胡志明市上線醫院投資項目融資緩慢的例證時,國會代表阮德堅表示,這源自落實過程,特別是責任屬於實踐者而非出自法律羈絆。
有關中期公共投資計劃呈遞與批准時間問題也獲眾多代表關注。國會常務委員會請示國會代表意見兩個方案。第一,規定新一屆國會審議並在新一屆國會任期初召開會議對中期公共投資計劃作出決定。第二,維持現行法律與上呈國會第六次會議法律草案的決定,據此,國會對上階段的5年計劃中期公共投資計劃年底會議,對下階段中期公共投資計劃作出決定。廣寧省國會代表杜氏蘭表示,這是務須斟酌的內容以確保可行性來滿足新階段中期公共投資社會經濟發展要求。
該代表分析,如新一屆國會對中期公共投資計劃作出決定會有若干不足之處,新一屆國會將於公共投資落實年度首年6、7月份才舉行會議。因此,至約8月份國會才制定有關中期公共投資計劃《決議》。所以,若按照規程開展,同時確保行政手續,近乎需要頭1年才能落實中期公共投資計劃。此舉導致讓國家社經發展任務十分重要的公共投資計劃的融資進度緩慢與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