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3月26日晚,政府总理签发第482号《决定》,对汽油、柴油及航空燃料适用环境保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该决定自3月26日起生效,至4月15日止。
此举被视为稳定燃油市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紧急措施。在霍尔木兹海峡局势紧张背景下,原油价格突破每桶100美元,带动国内外能源价格大幅上涨。
具体而言,根据第482号《决定》,汽油不含乙醇、柴油及航空燃料环境保护税为0元/公升;上述商品免申报和缴纳增值税,但可抵扣进项税;各类汽油消费税税率为0%。
预计按上述减税幅度和期限,国家财政收入每月平均减少约7万2000亿元。但此举被视为重要支持措施,有助缓解民众压力,并促进企业生产经营。
财政部表示,中东冲突导致能源价格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剧烈波动;燃油供应受阻,国际油价呈上升趋势。这些因素对国内燃油供应和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推动油价快速上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民生。
面对上述快速复杂变化,党中央政治局、政府及政府总理已作出有力指示,要求实施紧急措施,稳定燃油市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迅速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燃油减税方案,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实施。
配合政府其他措施,通过税收工具稳定国内油价被视为必要举措,体现政府及各部门包括财政部对人民和企业的支持与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