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蘇女原本住在妹妹林興(1956年出生)家,在平新郡平治東坊戰略街77/49 號,這裡也是林興和林蘇女登記常住戶口的地方。林興夫妻離異20多年,他獨自養大兩個兒子。現在孩子大了,都是替人打工。他們家的生活都不富裕,林蘇女兩次斷腳醫治,已花了他們兄弟很多錢,因此時有怨言,最後乾脆叫林蘇女搬到別處住,別再負累他們。林興不忍心丟下姐姐不理,只好帶同姐姐租住在平新郡平治東坊10號街438號的出租房,月租費130萬元。
在這裡,林興經人介紹一位有親人在外國的孤獨老人回來照顧,每月有250萬元收入,這就是她和姐姐賴以維持的生活費。林興說,她確實沒錢給姐姐醫病了,想買醫保卡也遇困難,她兩個兒子不肯買,不是整個戶口齊買,醫保單位又不肯賣。她已到了窮途末路,為著給姐姐醫好腿患,讓她不用那麼痛苦,每晚都痛得不能入睡,希望有好心人士的可憐幫助。請各界讀者伸出同情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