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於本月6日第122號呈文關於建議審核及對原黨中央委員、原黨幹事處書記及原2011-2016年任期新聞與傳播部長阮北山,以及黨中央委員、黨幹事處書記、新聞與傳播部長、2015-2020年任期各中央機關黨部執委會委員張明俊實施紀律處分的建議後,黨中央政治局認為,阮北山同志及張明俊同志的違規是十分嚴重。
根據黨中央執委會2016年7月26日第30號《規定》關於實施黨章第七和八章有關黨監察、紀律檢查工作和黨中央政治局2017年12月15日第102號《規定》有關對違規黨員實施紀律處分,黨中央政治局決定:對張明俊同志實施警告處分,革除2016-2021年任期新聞與傳播部黨幹事處書記職務。提議政府黨幹事處指導落實對張明俊同志的紀律處分規程,確保按規定與黨的紀律同步與及時實施。黨中央政治局提議黨中央執委會按權力對阮北山同志審議採取嚴正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