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交市公安調查
對於市商業聯合社過去期間的錯失,市監察署向市人委會主席建議處理方案。具體是,市商業聯合社必須嚴格執行各項監察法規,暫停開展各項與檢查結論內容有關的工作。與此同時,在直至權力機關公佈處理結論以及執行檢查結論的指導期間,不得更換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班子成員、各部門領導。另外,還要加緊與財政廳配合制定管理規制,以及開立帳簿緊密跟進歷年來的不分紅財產的情況。
市商業聯合社必須核對、理清各成員合作社所注資的資金源。提出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源所增加的章程資金的處理方案;同計劃與投資廳配合提出對歷年來使用公積金所增加的章程資金的處理方案,並向市人委會報告。同時制定具體的籌集資金方案和集資形式,必須確保符合本市的主張與政策。
市監察署也向市人委會建議:交由市計劃與投資廳廳長主持、與各有關單位配合提出對市商業聯合社歷年來使用公積金來增加章程資金事宜的處理方向,並依法回收市商業聯合社於2020年2月4日的第三十四次調整章程資金確認書。同時與各郡縣職能部門配合檢查各成員合作社的注資確認書。市資源與環境廳負責核查所有屬於國家所有權、正交由市商業聯合社管理及使用的房地產,其中包括鄧文貝街1號舖面,以向市人委會報告。交由內務廳主持、與司法廳以及各有關單位配合參謀提出符合法規和市商業聯合社發展需求的營運規模與機制。
對於市商業聯合社的錯失,市監察署建議市人委會審議不公認合作社成員大會在從權力機關發出監察決定直至公佈處理結論以及執行檢查結論的指導期間所作出的各 項決議。同時建議責成市公安機關受理由市監察署轉交的相關卷宗與證件;及早查明各有關者的違規跡象以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