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有公證依然受騙
2010年10月,住在新富郡的阮氏英心(化名)由熟人介紹給他人放貸6000萬元,貸期1個月,抵押財產是借貸方的一間房屋。在西貢公證辦公室,雙方簽訂了抵押貸款合約。阮氏英心對公證後的合約深信不疑,貸出款項並收下對方的房屋證件。
數天後,她又因熟人介紹給另一人貸款6000萬元,貸款合約也得到在2號公證室公證。等到還債期滿,她卻聯繫不上這兩名貸款人,最後找到了抵押房子的地址,方發覺一直操在手中的房屋證件竟是偽造的,借貸人是冒屋主之名來行騙。
阮氏英心只是房地證書、人民證、授權書、繳稅單、註冊費等證件偽造團伙的受害人之一。這團伙專門冒充各種物業的主人四處找人抵押貸取現金及黃金。這些偽造證件已“瞞過”公證員的法眼,取得其在房地轉讓及貸款合約的認證。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已認定這個作案團伙總共侵吞了許多受害者的逾29億元、100美元及7兩SJC黃金。
今年5月,上述團伙中的兩名疑犯黃文武及黎氏美竹江被本市公安調查機關抓獲,並提交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侵吞騙走他人財產”罪。在合約上簽字公證的各名公證員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假使他們當初多加謹慎,將不會發生交易認證失誤,讓騙子有機可乘。
違規行為
雖不致嚴重到無意中為虎作倀,但在若干公證執業單位仍會發生執業錯誤。去年,司法廳對23個公證單位展開公證專業調查。結果顯示,第十二郡公證單位的若干公證卷宗有違規現象。
例如:合約授權的效力日期竟在文件公證生效日之前;合約每頁缺少公證員簽字或要求公證人的簽字或指紋;參與交易的財產管理使用授權合約證明並無個別財產確定根據。新順公證單位的公證員竟給第七郡民事案執行分局執行官查封的財產辦理交易合約認證。姚春松公證單位公證員竟為未具 財產共同持有人意見的產權辦理贈送合約認證。
此外,在若干公證單位,檢查團還發現土地使用權轉讓合約在未辦理遺產繼承申報手續的情況下仍獲公證。公證員竟給公證辦公室所在範圍以外的中央直轄省市的不動產交易合約認證;公證員對證件,屬於合約、交易的文件內容涉及財產分配,定奪,贈送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土地管理使用授權等的認證有違規定);公證員公證授權合約的內容超出授權範圍等等。本市司法廳清查主任已對上述行為作出行政違規處分,並要求各有過失的公證單位要予以糾正及吸取經驗。
在活動過程中,各公證執業單位已為確保各種合約及交易的法理安全作出貢獻。但透過過去期間若干公證單位的過失警示了各政府機關必須加強管理,讓這些單位的活動確保符合目的,質量及有效地進行◆
本市司法廳建議司法部研究與各相關部委配合,為公證、交易認證領域制定資訊鏈結及分享機制。透過公證執業單位,公安機關與案件執行機關及其他各相關機關的資料系統,可以有效制止,及時揭發與處理公證活動中偽造證件,假冒行徑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