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国会代表及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规定的其他場合外,所有拥有选举权的公民均獲列入选民名单及发选民证。
每位公民只能在常住或暂住地其中一处登记选民名单。
暂住且在当地登记暂住时间未满12个月的选民,以及在人民武装力量单位的军人选民,应在其暂住地或驻扎地列入选民名单,以参加国会代表及省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
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至投票开始前24小时内回国的越南公民,应前往乡级人委会出示有越南国籍的护照,以便列入选民名单并领取选民证,参加国会代表及省级、乡级(若在常住登记地出示)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或参加国会代表及省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若在暂住登记地出示)。
正被暂拘、羁押的选民,以及正在执行强制教育单位、强制戒毒所服刑的人员,应在其被暂拘、羁押或服刑所在地列入选民名单,以参加国会代表及省级、市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