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选民有权投一张国会代表选票,一张相应每级人民议会的人民议会代表选票。
选民必须亲自参加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投;投票时必须出示选民证。
选民如不能自行填写选票,可请他人代写,但必须亲自投票;代写人须确保选民选票的秘密。若选民因身体障碍无法自行投票,可请他人代为将选票投入票箱。
如果选民因患病、年老、障碍无法前往投票室,选举组将携带流动票箱和选票到选民住所或治疗地点,让选民领取选票并完成投票。对于正在被扣押的选民、正在执行送入强制教育单位或强制戒毒单位措施且上述场所未设立单独投票区的选民,或正在看守所被拘留的选民,选举组将携带流动票箱和选票到看守所、强制教育单位及强制戒毒单位,让选民领取选票并完成投票。
选民填写选票时,任何人都不得观看,包括选举组成员。
如填写错误,选民有权更换另一张选票。
选民投票完毕后,选举组有责任对选民证上加盖“已投票”印章。
所有公民必须遵守投票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