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明確採用新規定企業困難和措施,記者採訪胡志明市律師協會,也是越南從事物流領域多年資深單位,楊明國際貨運交接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楊明和律師。
記者(▶):楊明和律師請您告知財政部第39號《通知》比舊規定有何修改?
楊明和律師(●):第39號《通知》最大修改是,對於從事加工、生產出口和出口加工企業的產品,有關結算報告規程相比財政部2015年第38號《通知》難度更大。上述類型的資金流動性是,企業在稅務結算報告時段須出示實際定額。
(▶):從事加工、生產出口企業和出口加工企業經常遇到什麽困難?
(●):實際上,目前企業的管理規程一般尚未密切與專業化。進出口有進出口的做法,會計有會計的做法,生產有生產的做法等,各行其是,導致數據有所差距。此外,每部分定額有所不同,定額出現差距,剛進口未申報(NPL)、產品類各有不同,甚至可能交叉重疊導致多餘的申報。員工持續跳槽,凡是員工調換數據出現差錯或流失。與此同時,還有業務能力如:申報表準則的申報經驗,進出口類型編碼錯誤,廢棄物料的處理等。海關申報軟件只輔助基本程度,原料不足將不瞭解,原料編碼修改也不瞭解。申報耗損高比例定額,但實際廢料沒有存在或無法證明。
(▶):如此,依您來看,企業應該準備哪些適應第39號《通知》生效?
(●):企業務必明確瞭解,跟進新通知的修改,特別注意各項問題如:制定原料編碼與成品密切計劃;與倉庫、生產和會計部門全面配合;制定實際定額;按照規程處理生產過程的廢料;細則與科學地存檔卷宗;供應鏈管理規程須更密切和全面。
(▶):作為從事物流領域多年資深單位的楊明國際貨運交接有限責任公司已有哪些協助企業落實新規定限制有關法理風險的準備?
(●):本著為多個特大合作夥伴,如從事進出口行業的H&M、ACV 提供4PLS物流勞務及海關手續的多年經驗,本公司深刻意識到加工、生產出口企業和出口加工企業的困難。因此,我們已經和正在制定兩項主要因素,旨在提供:第一,有關業務精湛、才華洋溢、高文化水平、個別接受職技培訓,才能與客戶接洽的強有力員工隊伍。第二,運輸交通工具、機械設備系統與基礎設施獲最優化投資,旨在及時滿足各項要求或工作過程中發生的要求。作為在越南領先充分滿足標準的強大4PLS物流企業,我們認為上述最大修改對國內各物流企業營造不小的挑戰,正是如此,楊明物流企業視此為我們應該充分利用和本著預先周全準備發展本身勞務新台階的機遇。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