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中央检查委员会举行全部门会议,旨在宣传、贯彻落实关于革新、提升党检查、监察和纪律工作效力的《决议》;党检查部门实施党“十四大”决议的行动计划以及关于党的检查、监察和纪律规定。
党中央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进兴,党中央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严春成主持会议。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委员、市委检查委员会主任杨仲孝,市委检查委员会领导及负责检查、监察工作的干部在胡志明市直播点出席。
会议以现场与视像相结合的形式,在线直播至3993个直播点,有逾9万7120名代表出席。
会议上,各位代表听取了严春成副主任报告关于第十四届党中央执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内容涉及革新、提升党检查、监察和纪律工作效力的第5号《决议》和党检查部门实施党“十四大”决议的第1号行动计划。
据此,该行动计划提出了2026-2030年阶段各项重要、具有战略性的任务、措施和提案。
其中,党检查部门确定继续大力更新检查、监察工作的思维和方法,提升党内监督机制水平,与权力控制方式相结合。检查、监察被确定为重要的领导方式,有助维护党的纪纲、纪律。
该计划也要求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能够在基层层面及早预警并防范违规行为,不让小问题积累成严重违规行为;同时在党内务中形成、传播责任政治文化,为建设廉洁、强大的党组织作出贡献。
与此同时,检查、监察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情况,如:架构组织重组后政治体系运行情况、在容易发生贪污腐败的领域的国家管理工作,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工程开展情况。
行动计划还明确制定相应待遇机制的要求,以吸引、留住并发展人才,满足建设一支本领、廉洁、专业的干部队伍,做到“如镜般清明,如剑般锋利”,在困难面前保持坚定,不受任何压力、影响或诱惑。
中央检查委员会副主任严春成强调,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坚决和同步开展各项任务以满足全部门“基于数据的检查与监察”要求,尤其是对于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财产、收入申报工作。
会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范太河报告了第十四届党中央执委会通过,关于党的检查、监察和纪律工作的第21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