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是,落實工商部長今年10月10日對提升工業前驅物管理和檢查效果的第10號《指示》,市場管理總局要求各省、市市場管理局指導各市場管理隊,通過地方檢查進行複查和緊密監察在地方從事工業前驅物的產銷單位。
與此同時,加強監察與檢查在市場上流通的工業前驅物,並依法規定加以處置。至於涉及多部門的各起複雜工業前驅物,應指導各市場管理隊主動聯繫和建議地方相關職能力量如:工商與公安廳,以及海關機關等及時配合檢查和處理。
此外,上述公文要求各省與中央直轄市的市場管理局有責任經常督促所屬科、隊嚴肅落實,同時綜合數據並按規定突發和定期及時匯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