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表示,雖然各部門認為上述3種度假房產類型已有充足的法理依據可以管理,但實際上,此類房產的投資、建設、管理遇上不少法律規範文本仍未可解決的困難和羈絆。其中,資源與環境部認為,建設旅遊住房、旅遊別墅、商住房項目的土地是商業用地,其中的住房滿足《房地產經營法》的轉讓條件。
然而,資源與環境部未詳細指引有關簽發房產所有權證書(粉紅簿)的手續,致使若干地方如:峴港、巴地-頭頓建議轉換土地使用目的、給購買旅遊住房者簽發粉紅簿,並逐漸合法化旅遊住房、旅遊別墅成為普通住宅,給都市基礎設施造成壓力,引發許多社經治安的複雜問題。不僅如此,大部分旅遊住房項目的開發商都把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如果給每一間住房的戶主發證,可能產生繼續將住房抵押以向銀行貸款的情況,令信貸系統潛伏安全威脅。
公安部也指出,許多地方不嚴格管理或管理鬆懈,導致項目開發商在未滿足合法的條件下仍發售住房,給購買者帶來風險。最近,若干旅遊住房開發商已通知暫停給購買旅遊住房者支付利潤,可購買者卻仍要向銀行還貸款利息。具體是,成都建設及投資發展股份公司通知Cocobay旅遊住房項目購買者終止支付利潤;FLC Homes股份公司也暫停給歸仁The Coastal Hill,廣平旅遊住房、下龍旅遊住房項目的客戶支付利潤。
據公安部表示,目前有關旅遊住房,複合式樓房包括旅遊住房和商住房的運作及管理的規定尚未健全,未具體地規定項目開發商的角色,令項目潛伏安全隱患。從上述的不足之處,公安部建議政府總理指導建設部研究、修改《房地產經營法》,其中明確規定,旅遊住房、旅遊別墅、商住房項目的具體名稱、管理形式、經營、購買及出租條件。
目前,全國共有約8萬2900間旅遊住房、2萬8100間旅遊別墅、1萬2600間酒店客房、1萬5660間店屋(shophouse)集中於河內、本市、峴港、平定、慶和、平順、堅江、廣寧、巴地-頭頓等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