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表示,落实政府副总理黎明概在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0日签发关于管理、监察电子发票的发行及使用,以便继续加强电子发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防止关于发票的违法行为的第5475号《公文》的指导,税务总局要求税务部门所属单位首长尽快开展以下措施:
各税务局详细分工任务至税务局、税务分局、职能科每个部分领导,每名管理干部; 对发票管理与使用工作高风险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在发票与增值税报关单之间有差别的企业,激烈落实检查及核查工作;以便严厉监察关于电子发票发行与使用事宜;及时发现并处理使用不合法的发票和使用发票不合法等行为。
税务总局所属单位按职能落实严厉检查、监察关于税务局电子发票系统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