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在听取本市市委组织处汇报后,市委常务处一致同意成立胡志明市发展研究处,并交由市委组织处负责人事参谋工作,并颁布成立该处以及各所属专门小组的《决定》。
本市市委组织处同时获责成制定本市发展研究处的工作规制草案任务;参谋将该处的编制交由市委办公厅管理;同时研究对调动至该处工作的干部给予相关制度与政策辅助。
本市市委常务处还指示市委办公厅牵头,与相关机关协调安排市发展研究处及各专门小组的办公地点,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装设备、经费及条件,以服务该小组的运作。
本市市委办公厅将与市委组织处配合,于7月1日前召开会议,公布成立胡志明市发展研究处的《决定》。
该处成立后,将负责颁行工作规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确定重点研究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