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債務交易平台
越南工商總會法制部主任竇英俊表示,買賣和處理呆賬結合重組企業將有助於企業穩定生產。目前,越南債務買賣公司(DATC)負責處理積存的債務和資產,以使企業的財務狀況恢復健康。然而,DATC所提供的輔助仍未能滿足到實際要求,因為正遇到困難、需要輔助處理債務的企業還很多。因此,務必制定促進呆賬買賣和處理結合企業重組的措施。
據此,信貸機構和債務處理機構有權為重組的企業提供信貸和擔保,以獲得資金來恢復產銷活動;對債務處理機構實施免稅和減稅政策;企業可以透過債務處理進行重組。此外,為了更快地處理呆賬,應優先考慮提高法院系統的質量。因為在進行債務訴訟程序時,與其他國家相比,越南的弱點是解決糾紛的時間延長且緩慢。
國家金融監管委員會綜合監事會副主任黎曰勇認為,根據國際經驗,越南需要完善法律框架以發展債務交易市場。實際上,大部分呆賬都是由信貸機構自己通過風險撥備,向客戶追債來處理的。諸如出售債務、發賣擔保資產等形式僅佔很小的比率。因此,除了在過去期間有效使用的方法外,為了加快處理呆賬的過程,必須早日完善法律框架以發展債務交易市場。
為實現這一目標,黎曰勇副主任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個債務交易平台。這裡將為投資者介紹、提供有關債務的最完整的官方信息。交易所可以隸屬於財政部,負責開發交易基礎設施,建立債務信息發佈標準,管理和發展創造市場的中介機構,進行投資、建立監督機制和保護投資者的規定。交易所的建立將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公開性。
與此同時,務須使債務市場的產品多樣化;建立信用評級機構體系;加強市場參與者的能力,如:越南信貸機構的資產管理公司(VAMC)、DATC、債務管理和商業銀行資產開發公司(AMC)。
利用市場機制來處理債務
據DATC副總經理范孟常指出,呆賬規模越來越大且更複雜,因為貸款形式和規模改變,多個信貸機構提供個人貸款或組合貸款以致各筆貸款越來越大(高達上萬億元)。然而,每個信貸機構的債務處理需求不同,導致不能在同一時間購買債務,延長了處理債務來重建企業的時間。因此,必須儘快建立允許採用不通過法院重組企業的機制的規則,其中得到佔債務價值的75%的51%以上債權人同意時,重建方案才得以通過。
與此同時,對於國家要求重組的企業,應允許採用與根據重組方案和剩餘部分進行評估的債務價值相稱的資金,以在購買債務時討價的機制。據此,報價更高的信貸機構將獲以企業重建機構發行的特別債券來支付,旨在分擔風險和今後的收益。這樣才加快債務買賣談判,並有時間進行重建。
此外,政府應允許採用市場機制來處理國家的債務,與商業債務相等;在追償債務與保護企業的存在之間做到利益和諧。同時給重建的企業免除稅收罰款及部分稅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