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力量
國企獲確定是國家經濟的核心力量(扮演主導角色),但活動過程中暴露越來越多限制,如:投資無效、虧損、耗費資金、成為財政預算的重擔。國有企業投資分散的事已對其他各經濟領域造成影響,未與經濟的其他經濟成份同頻共振。
外國直接投資(FDI)企業對推動經濟增長作出重要的貢獻,同時解決就業、生產可取代進出口、改善貿易平衡的程度和對經濟廣泛應用技術。過去期間,政府就優惠企業所得稅制定FDI引資政策;減免土地租金;輔助辦理法律手續,通過洽簽各新一代的自由貿易協定而主動深入融入。然而,有些FDI企業不合作,甚至還“排擠”國內企業,未得到如願的影響效應。許多領域獲FDI企業注資,國內企業的活動範圍便縮小或開發其他領域。FDI招引政府的最大期望是創造可形成牢固國家工業基礎的動力。然而,許多FDI企業正式投入活動後只充分獲享稅務和場地優惠政策,甚至是利用那些政策以在越南逃稅。
共同力量
為了創造牢固的基礎,讓我國早日成為現代化的工業國家,須確定經濟的核心經濟成份,以及扮演推動及吸引角色的其他成份。民營企業具有創意動力的因素,故發展潛力極大。須設計一切機制政策,促進國企經濟、民營經濟和外國直接投資同頻共振以迅速推動工業化過程。
在制定企業發展機制政策的過程中,持續觀點是解決就業、給勞動者帶來福利、發展技術和對財政預算作出貢獻。據此,須視國內民營企業的發展為中心,國企扮演推動並輔助民營發展的角色。發展可與國內民營企業連結的FDI企業,方便加入全球價值鏈。為了快速將該觀點具體化,須定向以下各經濟成份發展:
國內民營企業為核心,因為具有發展動力和潛力的因素。發展國企與FDI企業,作為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條件。重要的是創造暢通、平等的經營環境,連接設施、人力、供應系統、公家服務和物流等,讓企業的產銷活動順利。
重組國企結構,集中於不吸引民營企業的領域、範圍,以及國防安全、可推動發展技術和引導各家小企業開發技術。
招引FDI企業以籌集外國資源來為工業化過程服務。持續方針是推動在越南“紮根”的FDI企業。須確定每個領域的價值鏈結構,評價國內企業的能力和參加程度,從 而確定須優先招引FDI的領域。優先招引可對經濟補缺的FDI,或在國內企業無可擔當的領域價值鏈中扮演主導作用的環節。為了讓FDI企業與國內企業同頻共振,須制定各家FDI 企業對中小企業開發衛星供應鏈的政策。此外,落實可輔助國內提高管理能力的政策,將標準、市場、技術和人力等全球思維以加入全球供應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