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國家副主席武氏映春就越南兒童輔助基金會過去期間不懈努力給予表彰並告知,越南兒童輔助基金會現是國家自1992年按照《保護、關照與教育兒童法》(今是2016年《兒童法》)成立的唯一基金會,並獲國際公認,故具有高度法理性。
國家副主席武氏映春提議越南兒童輔助基金須詳細確定當前的迫切任務與活動,以便及時適應實際情況。同時,越南兒童輔助基金會與輔助委員會須按照國家人力資源發展戰略制定長期任務,以及向國際確保落實兒童權益承諾。輔助基金會須繼續擴大獲輔助對象與方式,籌集國內外社會資源,以便培訓未來滿足發展要求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