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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完善现代海洋治理法律框架

据越通社报道,继续第六次会议议程,9月22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海洋和海岛资源与环境法(修订草案)》进行讨论。

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发表讲话。
国会副主席阮鸿延发表讲话。

农业与环境部副部长邓玉蝶表示,草案共6章76条,新增海洋空间管理和使用、海洋空间使用冲突解决、海上行政管理责任划分、海上工程管理以及海域使用权等规定。海域使用须确保节约、高效、透明,并符合国防、安全和对外要求。

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青海表示,审查机关基本赞成将海洋空间管理和使用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同时建议完善经济活动支持政策。海洋空间分配应尊重既有合法权利,确保群众的海洋合法权益,并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此次修法不仅是修改部分条款,而是创新海洋治理模式,重点涉及法律、治理、海洋经济和环境四大问题。

关于海洋空间管理和使用,陈青敏主席表示,法律应明确水体、海床和海床底土的管理原则,建立石油天然气、海上风电、海洋养殖、航运、国防和自然保护等领域之间的冲突协调机制,并明确多用途、共同使用以及海上行政管理责任划分。同时,应在法律中明确界定“海洋空间”,避免与现行法律产生冲突。

他指出,应建立透明的冲突处理和优先顺序机制,统筹国防、航行安全、敏感生态系统、战略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等需求。海上行政管理边界划分应符合《地方政府组织法》,避免职责交叉。

关于海域使用权,陈青敏主席指出,允许转让、出租、出资和抵押海域使用权及其附属资产,有助于吸引银行和投资者参与。但草案须明确,海域使用权属于使用权,不产生对海洋、海床和水体的所有权。

在污染控制和生态系统保护方面,他强调应从事后处理转向预防,将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法律条件,而不仅是技术性指标;未达到承载阈值的项目不得获批或续期。同时,应制定有力的海上优惠和扶持政策,确保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相衔接。

陈青敏主席要求草案进一步明确一系列核心问题,包括海域使用权能否形成明确的法律资产、海洋空间规划与行业许可证之间的关系、海洋数据能否真正开放共享以及沿海社区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

大幅缩减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范围

当天,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就《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文修订与补充法案进行讨论。

草案将投资项目环境分类由4类简化为3类,大幅缩减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IA)的项目范围,增加免于EIA的项目,并将部分项目调整为环境登记。同时简化EIA报告和审查程序,明确审查权限。

在环境许可证方面,草案按照“可控风险”原则,缩减须取得环境许可证的项目范围,从加强事前审批转向强化事后监管,并简化许可手续、延长部分许可证有效期和下放许可权限。

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阮青海建议进一步明确环境敏感因素及不同类别项目适用的EIA、环境许可证和环境登记要求,避免执行中出现空白或重叠。

国会副主席阮氏青基本赞成简化项目分类和缩小EIA适用范围,同时要求进一步审查工业园区、工业集群内二级项目免于EIA的条件,特别是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及大型排放源、危险废物处理等项目的监管要求。

9月22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就《衍生品交易法》草案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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