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偕夫人启程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建设现代化、安全、高效的煤炭行业 胡志明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面貌迎来突破性发展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接受外国新任驻越大使递交国书 越南佛教教会弘扬护国安民精神 与民族并肩同行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继承立宪遗产 建设繁荣、文明、幸福的国家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永隆省民族大团结日暨越南文化日庆祝活动 越南外交部长黎怀忠出席澜湄合作第十一次外长会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河内市党委党龄徽章颁发仪式 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完善岗位设置 实行干部KPI考核 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明确可延长行政处罚时效的领域 党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会见老挝国会主席宋赛·西潘敦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教育机构和学校餐食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会常务委员会于9月22日下午就《〈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据越通社报道,在第十六届国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框架下,国会常务委员会于9月22日下午就《〈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

根据政府呈文,该法案紧扣并制度化党关于对国内教育机构给予企业所得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优惠的主张。

法案共4条。适用对象为《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税收管理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phan-van-mai.jpg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作审查报告。图自越通社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作审查报告时表示,委员会常务机构赞同对公立教育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这些机构用于教育培训目的的土地免征非农业用地使用税,以及与少数民族同胞相关的政策。

然而,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认为,对向教育机构、诊疗机构提供膳食的收入部分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缺乏政治、法律和实践依据。

国会主席陈青敏要求各机构仔细研究,将该政策置于正在实施的免除学费、关心人民健康和在学校为学生组织膳食等总体主张中加以考量。

关于对公立教育机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非农业用地使用税,国会主席陈青敏建议明确现行规定的障碍和不足;评估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在预算成本与政策带来的利益之间进行权衡。

国会副主席阮氏红在总结这一内容时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赞同修改补充《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若干条款的必要性;同时建议政府、财政部及相关机构继续审查、完善法律草案档案。

国会副主席阮氏红建议政府指导财政部充分吸收国会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审查机构的意见;审查税收优惠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度,充分评估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确保政策对象正确、有重点、可行,不留下被利用的漏洞。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