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小型公寓提出特殊规定
国会代表特别关注的法案内容之一是个人出售、先出租后出售、出租的多层住房、多间住房开发规定。此前在就上述的住房类型讨论时,一些代表认为,小型公寓是低收入者住房的解决方案。因此,要提出措施以既管理小型公寓,又满足都市居民的住房需求。也有意见认为,草案中的规定太严格、未符合及难以实施。因此,建议按以下的方向修订:国家集中根据都市建筑管理规划、规制管理、监察,签发建筑许可证,确保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简化条件、行政手续或法律只规定原则,至于具体规定将由政府规定。
国会常务委员会已接收,并按若干要求修订。具体是,没有提出专供小型公寓建设活动的要求,而将此类住房的管理条件引用在个人的多层、多间住房建设要求、消防规定要求等。具体是,个人若要建设两层或以上的小型公寓,而每层都设计和建设用于出售、先出租后出售、出租的住房或共有20个住房单位以上,用于出租的两层以上住房,须满足对住房建设项目投资商的条件。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住房将根据土地法律规定获发粉红簿,可以按《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律出售、先出租后出售、出租。另外,法律还规定,建设小型公寓的个人须满足建设部长颁布关于建设多层、多间住房的要求;交通要求,确保万一发生火警时,消防工具可能抵达灭火。
只规定公寓使用期限
是否规定公寓所有权期限是与会代表争论最多的内容。此前,若干代表在讨论时,已建议需立即规定公寓所有权期限,以让将来的旧公寓改建、重建工作不会如今般陷入僵局。然而,已通过的2023年《住房法》没有规定所有权期限,仅在现行《住房法》的基础上规定公寓使用期限。具体是,公寓的使用期限是根据公寓设计卷宗和根据职能机关的鉴定结果来确定的。使用期限在权力机关的鉴定文本中注明,并按建筑法律规定从公寓验收及投入使用时起计算。
在公寓到期或尚未到期但损坏、有倒塌危险、不能确保户主或使用者安全时,省级委员会须指导鉴定以评价工程质量。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此解释时告知,在公寓到期、有倒塌危险、必须拆除时,住房价值已不复存在,但据《土地法》规定的稳定、长期住宅用地使用权价值仍存在,所以居民仍得到补偿。因此,必须确保与《土地法》的一致性。
对于规定公寓所有权期限的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告知,此内容已经多次讨论和征询意见,经过认真地考虑,国会委员会、政府和大多数国会代表都一致在此次《住房法》草案尚未规定公寓住房所有权期限。对于移交用于实施项目的土地,之所以规定期限,是为了约束投资商对项目开展工作的责任。在投资商向组织、个人出售住房后,根据《土地法》的规定,该土地是稳定、长期居住用地。因此,根据土地使用期限来规定公寓所有权期限是没有依据的◆
越南劳动总联团
使用工会资金建设社会住房
国会常务委员会已接受多数代表的意见,2023年《住房法》规定,越南劳动总联团负责投资建设向工人、劳工出租的社会住房,以补充社会住房投资、开发源;发挥越南劳动总联团照顾、确保社会民生,尤其是住房权、改善工人和劳工生活质量的角色和责任,从而吸引工人和劳工参加工会组织。另外,法律也规定,用于实施项目的资金是来自工会财政源;限制实施范围(集中投建向工人、劳工出租的社会住房,不投建工人宿舍)以提高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