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规定董事会成员、专职监察员的最高薪资定额如下:
企业有盈利且实际利润不低于计划的,最高薪资为基准薪的两倍;如果利润超过计划,则按照超出计划利润的1%计算,可增加2%的薪资,但最高不得超过以基准薪两倍为基数的20%。
如果实际利润低于计划,最高薪资按80%乘以基准薪的两倍,再乘以实际利润与计划利润的比例计算,但不低于基准薪的80%。
其中,实际利润达到两倍以上的企业,第一类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和专职监察员最高可获得约每月3亿2000万元。第一类企业是经济集团的母公司、银行、国有总公司、从国有总公司转制的母公司。
若企业无盈利,则最高薪资为基准薪的70%。若企业亏损或减亏,则按以下规定确定最高薪资:亏损时最高薪资为基准薪的50%;减亏但无盈利时,依据减亏幅度与计划相比,最高薪资为基准薪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