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法律首次獲呈遞國會審議。在討論時,國會常務委員會各成員主要集中明確法律草案頒行必要性的大問題;適用範圍與對象;該法律與總體法律系統的一致性;法律的可行性與起到經濟發展的影響力。
國會常務委員會對《畜牧法》草案頒行提意見,基本上劃一認為這是當務之急,以能滿足畜牧部門按照現代、系統鏈生產穩固發展、管理要求導向,注重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與環保的必要性。
國會經濟委員會主任武鴻清、民願處主任阮清海表示,與確保該法律在總體法律達成一致性的同時,草擬委員會須複查以避免法律草案各章、條之間發生矛盾。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表示,上述法律草案須明確規定有關純越南種畜飼養、進口種畜與配種種畜,以期保護傳統國家家畜珍稀基因源頭,既能接近外國基因種畜,又能主動給飼養業掌握家畜飼養源。
對《畜牧法》草案確定3類家畜名錄表示認同,國會主席建議草擬委員會須研究規定有關每一種家畜的法理規制,特別是對於珍稀家畜名錄應保存,並明確指出除了上述3名錄之外,對於不在名錄內的家畜是否准許投入產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