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上討論時,與會代表對《青年法》修訂的必要性取得一致意見,因經過13年實施,該法律已呈現許多不足之處。國會常委會一致認為,須導向制定既對有原則性的問題作出規定,又具體和詳細地規定,以及制定確保實施的措施的法律,並強調法律草案須營造法理走廊,創造條件以讓青年這一社會巨大力量,民族未來、命運的重要取決因素之一,成為創意勞動與捍衛祖國事業的領先力量。
至於輔助青年創業的政策,各項意見認為,這是新的政策,並與青年創意創業的趨勢相結合。當前,該問題尚未作出充分法理走廊,故在草案中列入規定是必要的。
國會主席阮氏金銀評價,基本上,各項政策已繼承2005年《青年法》。然而,多項政策仍籠統並與其他多個領域交叉重疊。國會主席阮氏金銀建議編纂委員會抓緊憲法與相關法律的規定。至於青年的權利和義務問題,已在專業法律明文規定,因此在涉及青年的權利時,務必制定更新的措施和避免重複。
同日下午,國會常委會對“2012-2018年階段山區、少數民族區持久穩固減貧國家目標計劃”的政策和法律落實監察結果提意見。
上述監察結果顯示,社會經濟發展投資與扶貧政策已起到明顯的轉變。貧戶,尤其是少數民族同胞貧戶年均減少3.5%。然而,通過監察也顯示,山區、少數民族區的扶貧結果尚未真正穩固,若干結果缺乏務實,扶貧質量不高。值得關注的是,少數民族貧窮戶比例高於全國的貧窮戶。
據國會的民族理事會主席、監察團長何玉戰表示,導致扶貧工作缺乏持久穩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山區少數民族區的同胞處於特別困難的鄉村,尤其是自由移民戶缺乏居住、生產土地與生產工具。各項提供輔助發展生產的政策仍鬆懈和分散,受惠的內容、地方與民眾尚重複。各部委與地方之間配合展開策劃和頒行政策未真正嚴密同步、及時,參與民眾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