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代表在討論後,贊同國會常務委員會頒行關於各縣、鄉級行政單位安排工作的《決議》。此事非常重要,直接影響到政治社會、國防安全的穩定和社經的發展,尤其是在各縣、鄉級行政單位的居民和幹部、公務員、職工隊伍的心思、願望得到在黨與國會的《決議》明確地確定。法律委員會主任阮克定強調,國會常務委員會的這項《決議》只提出具原則性的框架規定,為未達標的行政單位安排工作奠定法理依據。
在開展過程中,若遇到羈絆,政府和各相關部委負起為地方詳細指引的責任,同時報告國會常務委員會以對逐項提案給予審批。國會副主席汪周琉會上發表指導意見時對法律委員會常務的審查意見表示贊同。據此,今年基本上安排未具備人口規模和自然面積因素的對象,但也需要慎重地分析其他的因素。國會副主席汪周琉指出,《決議》草案呈文需提出若干原則性規定,然後詳細地向政府和各具體單位交付;提議審查機關與草擬機關配合核查、採納並完善地調整《決議》草案內容和文本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