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量與地圖法》共有9章包括61條文,有關測量與基本地圖的活動;專業的測量與地圖活動;測量與地圖的產品質量;基礎設施工程測量;測量與地圖資訊、資料、產品;國家地理空間基礎設施資料;測量與地圖勞務經營條件;從事測量與地圖組織、個人的權利及義務;關於測量與地圖的國家管理。《測量與地圖法》適用於在越南領土從事測量與地圖工作,測量與地圖資訊、資料、產品的開發、使用或其他從事與測量與地圖相關活動的機關、組織、個人。
《測量與地圖法》規定,政府劃一國家管理全國有關測量與地圖活動。資源與環境部是協助政府落實有關在全國測量與地圖國家管理的統籌機關,負起主持並與各部委、部一級機關配合制定,上呈國家機關頒行或按照權限頒行,以及指引開展落實有關測量與地圖草案,戰略、計劃的法律規範文本的責任。關於測量與地圖活動許可證規定,包括:對屬於按政府規定須持有從事測量與地圖許可證名錄,從事測量與地圖經營勞務單位簽發測量與地圖活動許可證。凡屬須持有測量與地圖活動許可證名錄,每一單位的測量與地圖經營勞務單項或若干內容,只獲簽發一項測量與地圖活動許可證。
上述許可證期限至少5年並可加簽。測量與地圖活動許可證若違反如下場合將被吊銷:刪除、纂改導致許可證內容錯誤;偽造許可證簽發建議卷宗內容;未能確保按照《測量與地圖法》規定各項條件,並已被行政違規處罰仍再度犯規者。上述法律從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繼後,國會代表們騰出時間討論《畜牧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