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聯邦法院於今年9月底作出維持加拿大人權法庭原判的裁決,要求聯邦政府向2006年以來被以不恰當方式送交原住民保留地兒童保育機構託管的原住民兒童及其父母或監護人進行賠償。加人權法庭於2016年裁定,原住民保留地兒童福利系統所獲資助不足,原住民兒童受到加聯邦政府系統性歧視。人權法庭在2019年頒令,要求政府向2006年以來被以不當方式送交保育機構的每個原住民兒童賠償4萬加元。若家庭中的不止一個孩子被送走,則每人追加2萬加元。若其父母或監護人並無虐待孩子的行為,也可獲每人2萬加元賠償。上述裁決涉及到的原住民孩子約有5萬人。據估算,加政府依此需支付數十億加元賠償金。
加官方10月29日表示,已向法院提起“保護性”上訴,但上訴將暫停。政府已與原住民兒童和家庭關懷協會、第一民族大會達成一致,暫停法庭訴訟,圍繞賠償和未來改革的資金進行商談,並力爭在今年12月之前達成協定。
原住民兒童和家庭關懷協會、第一民族大會全國酋長均回應表示,對政府將向法院提出上訴感到失望,但願意給政府一個“有限的機會”以結束其歧視行為,並確保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