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總理伊斯梅爾當日晚些時候進一步解釋稱,此一決定並非廢除死刑,“死刑仍然存在”,只是賦予法官酌情裁量權。
伊斯梅爾在當日對媒體表示,馬政府這一決定意味著,法官面對此前依法規定被強制性判處死刑的罪行時,不再受“強制性”的約束,可根據犯嫌具體情況判處替代性刑罰。“如法官認為應該給犯嫌第二次機會,他可以用無期徒刑代替死刑。”
旺‧朱乃迪在聲明中表示,馬來西亞政府正進一步研究替代性刑罰,已適用於此前法律中規定的各項涉及強制性死刑的犯罪行為。總檢察長辦公室、法律事務部、首相署和其他相關部門將合作推進後續措施。旺‧朱乃迪稱,此一決定體現馬來西亞政府保障各方權利、努力改善刑事司法體系透明度。伊斯梅爾政府的這一決定,獲得當地一些人權團體肯定;持反廢死立場的馬來西亞“反廢死聯盟”則認為未全面廢除死刑是“人民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