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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不能大幅调升 务必保持稳定性

这是胡志明市资源与环境经济院在致党中央书记处常务和政府总理的文本中提出的建议,旨在呼吁各地方在制定从2026年1月1日起采用的新地价表时,必须确保价格稳定。

许多意见建议新地价表应保持稳定,不能大幅上涨。
许多意见建议新地价表应保持稳定,不能大幅上涨。

胡志明市资源与环境经济院长范曰顺博士表示,各地方制定的地价表过高,同时根据第103号《议定》,民众将农业用地转换为住宅地时要缴纳100%税费,这负担过重。在受金融危机和高额土地租金的双重打击下,许多企业只好退出市场。

由于按2024年《土地法》自2024年8月1日生效后的新地价表所造成的影响,如今必须根据党中央政治局的结论对该部法律进行修订,以确保各省市的地价表始终保持稳定。这意味着34个省、市要有基本的地价表,在涉及土地赔偿、回收或转换用途等领域时,应采用K系数进行调整,这是最合理和科学的方式。

因此,这次对2024年《土地法》的修订应明确规定,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新地价表的制定依据,应是《土地法》生效前的各省市地价表。这地价表将使用K系数进行调整,并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用于34个省、市,每次调整的浮动范围为3%至5%,旨在实现宏观经济的长期稳定。

范曰顺博士解释:“基于以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和服务工具,为个人和组织在使用过程中创造有效开发条件的目的,土地价格必须和谐,是刺激国家投资以为民众创造就业机会。限制土地投机是新纪元的必然趋势,防范土地方面的社会开销浪费,是实现民富国强的先决条件。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起采用的地价表必须保持稳定,不能比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的价格大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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