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2026年太原国际茶叶节开幕式 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完善土地价格表及土地价格调整系数的规定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越南主动适应变化,开辟新的发展动力 黎明兴总理:越南愿共享发展机遇,携手创新创造价值 越南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波兰总理唐纳德·图斯克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与波兰总理唐纳德·图斯克举行会谈 越南与波兰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访问欧盟及比利时:开辟务实合作新空间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开展服务2027年APEC会议项目须坚持“三个不”精神 波兰共和国总理唐纳德·图斯克抵达岘港,开始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瓦隆大区首席大臣阿德里安·多利蒙

大学命名不得使用“国际”“国家”“越南”等词语

政府总理近日颁布第91号《议定》,详细规定《大学教育法》一些条款并提出落实措施。

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所属国际大学。
胡志明市国家大学所属国际大学。

议定规定,大学教育机构命名须确保稳定性和长期性。

使用“大学”、“大学学校”、“学院”等词语须符合成立条件、组织结构和运行实际。

不得使用体现称号、等级的词语;不得使用与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单位、政治社会组织或国内外其他教育机构名称相同或相近、易引发混淆的词语或词组。

同时,名称中不得使用带有“国家”性质或体现特殊地位的词语(如“国际”、“国家”、“越南”)、其他国家名称及类似表述;如该等用语可能导致对其法律地位、活动范围或国家背书产生误解的,一律禁止使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是,“国家”一词仅用于被公认为国家大学的情况。“国际”一词仅用于各专业各层次均以外语授课的大学,或全外资大学,或按越南政府与外国政府协议成立的大学。“越南”一词仅用于在越南成立的全外资大学,或按越南政府与外国政府协议成立的大学。

大学教育机构在满足法律及产权主体、师资、组织、规模、培养结构、科研创新和财务等条件后,方可公认为大学。

该议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于关于大学更名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本议定生效前已成立的大学名称,可继续沿用或按规定调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