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檢察總長湯米表示,當日的控訴是依據馬來西亞資本市場和服務法,針對企業任何可能犯罪追究特定高階主管的責任。湯米說,被告包括高盛國際執行長戈諾德,和高盛集團副董事長暨高盛國際共同執行長薛伍德。17名被告是在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間擔任高盛子公司主管。湯米在聲明中還表示:鑒於詐取資金的計劃和詐騙侵吞數十億美元發債所得的嚴重程度,嫌犯將被求處徒刑和罰金。
馬來西亞政府去年12月控告高盛國際、高盛亞洲和高盛新加坡3家高盛集團子公司和2名前員工,指控他們提供不實陳述,導致發債籌得一馬資金遭到侵吞。高盛則辯稱,是馬來西亞前政府和一馬公司欺騙高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