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第二天,我午睡醒來,突然從門縫裏聽到娘在跟人聊天:“兒子沒有考取大學,回來打工,說不想復讀了,可看見兒子把書本收得好好的,娘知道兒子是想復讀,所以低聲下氣去借學費,勾著身子撿破爛……那個媽媽真好!我咋就不知道跟新洋多買些書?總以為他這麼重的殘疾……其實,殘疾人更應該讀書啊!讀書才有出息……”
父親早逝,娘含辛茹苦把我們弟妹撫養成人,如今白髮蒼蒼,還要帶著我這個拖累。為了我能夠自己養活自己,她去借錢、進貨,幫我開了一個小賣店。那時縣城裏有比鎮供銷社稍便宜的香煙批發,十天半月,她要去一趟縣城。去一趟,我就叫她給我買書。她目不識丁,開始,我買什麼書,給她寫一張紙條。買多了,《百花園》、《小說選刊》等,她都認識了。
她雖然不知道寫作是什麼,不知道文學對於我意味著什麼,但知道我喜歡寫作,愛看書。只要我高興的事,她就樂意去做。她餓了捨不得買一個包子吃,卻為了給我買書傾盡所有。
我渾身僵直,連落座都不能,只能站著看書,腳上的潰口流出的血水,浸濕了鞋子,浸濕了地板。她總是偷偷抹淚,背著我歎息:“這病,咋不落到我身上,讓兒這樣遭罪!”她經常勸我:“你去躺著呀,少看一些書嘛。”她曾經認為,少買些書,可以買點藥擦一下瘡口,可以減輕我的痛苦。但看到我的病擦什麼藥都無濟於事,就還是堅持給我買書。
我從不跟她談我的文學夢想,一是說了她也不懂,二是我的夢本就遙不可及。我唯讀了三四年小學,文學基本功差。我長年侷促在方寸之內,視野狹窄。這都是我難成大器的原因。但文學是我黑暗生活的唯一亮光,文學是我彎曲脊柱的唯一支撐,文學是我的生命。這些,我不說,母親卻是明白的。所以,她總是順著我。她拖著殘軀病體去幾十里的鎮上給我寄過投稿,她為我收到的每一本樣刊每一張稿酬單而歡喜落淚……
我知道,娘為我付出的太多,是我給她判了“無期徒刑”。她生病臥床,我沒有給她端過一杯茶水。她負重勞作,我沒有為她分擔過一點辛苦。她頭上的風霜是我浸染的,她佝僂的脊背是我壓彎的。 我的整個生命都是她給的,她又把自己的整個生命給了我。太陽光大,母親恩大。母親的恩情,我難以報答。我唯有在我們的有生之年,再多讀點書,多寫些作品,給她些微的慰藉,讓我們卑微的生命多點亮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