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的說法,這條規定是接受司法部的意見,並執行張和平副總理在上半年交通安全秩序總結會議上通過的結論。同時為加強對交通活動的監管,交通運輸部增加了對省人委會的規定: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並指導在固定位置、路線上實施攝像監控,以控制該區客運工具的運營實況。
河內交通協會副主席裴名聯在評論這一規定時強調,在車上安裝攝像頭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增加了企業的投資成本。他說:“貨運公司花費了數萬億元來安裝行車記錄儀,現在又要更改新裝置,再耗資數萬億元,是非常浪費的事。”明成發商業-服務有限公司(越星汽車行,在河內-老街運營)經理杜文鵬表示,安裝直接圖像的行車記錄儀成本很高。單買攝像器僅花200萬元左右,但3G、4G的直接圖像攝像器,公司每月必須付費高達1000萬元。
越南汽車運輸業協會主席阮文清表示,對乘客或司機進行攝像監視是必要的,因為它將能檢測司機是否沿途接客,是否超載、是否駕駛期間聽電話、瞌睡等。根據這些監控,可以及時處理或檢查後期服務,事故發生經過等。然而,最令人擔憂的問題是,企業將不得不投入更多設備,增加數萬億元的成本。因此認為在決定之前,宜徵求公眾意見。監控司機的駕駛過程是好的,但大規模安裝昂貴設備,將是一種浪費◆
任何人都可以檢查
根據司法部的評估意見,草案第12條規定是必要的。先進國家地區的經驗是強制在客車上安裝銜接GPS的攝像頭,以監控車輛及司機。所有類型運輸車的所有GPS信息都在網上公佈,任何人都可以登入檢查,而無需像目前的局限監管要求,反而造成企業和管理官員的貪腐,逃稅,黑市車站兜客等弊端有可乘之機,難以協調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