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党组织与各党员的违纪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原因;根据党对关于违纪党组织与党员纪律处分的规定,党中央政治局决定对以下党组织与党员实施警告纪律处分,包括: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处;2015 – 2020年任期与2020 – 2025年任期,永福省委常务处;黎黄军同志、阮成锋同志。
党中央政治局也提议党中央执委会分别对杨文泰同志和梅进勇同志实施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同时审议对黎清海同志实施纪律处分。党中央书记处决定对范泰河同志、阮文雀同志、黎俊鸿同志和胡文田同志实施开除党籍纪律处分。
与此同时,提议各职能机关同步、及时如党纪律处分般,对上述个人实施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