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国会代表赞成了关于对2012年《广告法》若干条文修订与补充一事,以便及时体制化关于文化发展事宜的我党的主张、路线和国家的政策。同时,发挥了关于广告的中央、地方国家管理机关在实施广告活动方面的政策与法律的角色。
国会副主席阮氏清致会议结论词时建议,须继续核查各领域、工具、方法、措施以更广泛地识别广告活动乃至预报在实际上可发生的问题。对于广告活动的国家管理责任,编纂部继续核查及补充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例如工商部、公安部和其他部门,并列入《决议》草案,以确保了关于网络安全、社会秩序安全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