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要求居民須按照引導在把垃圾分類後裝進不同的塑料袋(桶)裡,之後貼上兩種不同顏色的標籤(由地方政府發給,見圖),灰的代表難降解廢棄物,綠的代表可降解廢棄物。特別是,如果各住戶、經營戶違反規定,將被罰款由300萬至3000萬元。
不少住戶在收到上述通報後表示,為了環保與保健,是必須響應上述在源頭將生活固體廢棄物分類的做法。因為若不按規定將之分類,將被罰款1500萬到2000萬元。當然,欲要居民執行規定,我們認為還需要一段時間來教育和加強提升人們環保意識的力度,並非一朝一夕就可做得到,因為很多人向來都習慣了將垃圾通通倒進垃圾桶或塑料袋,而現在須在丟掉之前“細心”地將之分類,然後才放進兩個不同的塑料袋(或桶),但如果有人怕麻煩而將可降解與難降解垃圾混淆在一起,之後在袋(或桶)外貼上“可降解”標籤,有關部門又如何能發現而加以處罰,況且此舉更會對廢棄物處理單位造成不少的障礙。此外,丟垃圾的不僅是大人,所以,我們也須教育少兒認清可降解與難降解廢棄物的分別,讓他們也一同響應此環保做法。
總而言之,欲想上述環保工作取得切實的效益,就必須加強教育工作,人們有了這一意識,自然會加以執行,因為有部分清貧戶連給衛生工人的垃圾收集費都難以支付(有人甚至將垃圾丟在路旁),當他們違規處理垃圾時遭發現而被罰重款但卻無法繳納,屆時將如何解決?所以提高民眾意識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