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廳副廳長阮黃莊表示,簽訂合同和備忘錄僅是第一步,想在實際上開展落實,雙方須仔細瞭解有關產品供應條件、能力及質量聲明書等方面的資訊。超市系統經常優先選購有穩定質量及數量的產品,但不少生產單位的生產規模不大,所以有多份合同的開展事宜不能如願以償。許多供應商代表告知,會上各經銷商仍未關注到小規模的生產單位。同奈省春定合作社代表鄧氏翠娥表示,儘管合作社已滿足經銷商的水果產品質量和產量要求,但不少超市當合作社報價時仍拒絕收購。
鄧氏翠娥女士肯定:“大部分超市都要求生產商以很低價格報價,甚至比傳統市集的批發價低25%至30%。若滿足價格要求,我們將會虧本,因為通過這個銷售渠道將會產生許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