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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公寓失火案房东被建议12年徒刑

〔本报消息〕今(11)日下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青春郡姜廷坊姜下街区小型公寓发生火警导致56人死亡一案召开初审庭进入辩论部分。

庭审现场。(图:江龙)
庭审现场。(图:江龙)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在法庭行使公诉权并对上述案件8名被告阐述论罪告状及案件审议。据此,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严光明(小型公寓房东)犯下“违反消防工作规定”罪,从11至12年有期徒刑。除了判处入狱徒刑外,被告严光明也被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法庭判处被告务必向受害者赔偿损失。

青春郡与姜廷坊7名原干部被河内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判处同犯下“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罪,包括2015-2020年阶段青春郡姜廷坊人委会原副主席朱春山与2014-2016年阶段该坊建设监察队原组长阮廷军同是6至7年徒刑;2018年姜廷坊人委会原副主席范秦英与坊副公安长阮俊英同是4至5年徒刑。其余3名被告获建议30个至36个月缓期徒刑,包括2013-2016年阶段青春郡建设监察队长陈仲康;2010-2018年阶段坊地政与建设部门原干部阮氏金庄及都市环境专责领域原合同职工范青松。

河内市人民检察院记取上述7名青春郡与姜廷坊原干部志愿赔偿逾8亿元。因上述被告没有赔偿的义务,故河内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使用该笔款项支付上述案件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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