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檢查委員會結論,2010-2015年任期的省委書記、2011-2016年任期省人委會黨幹事處書記和人委會主席黎福清,本著首長崗位,務須對2010-2015年任期省委常務處與2011-2016年任期省人委會黨幹事處的違規、缺點承擔主要責任。
黎福清違反黨和國家有關幹部工作的集中民主原則,工作規制和以下規定;在規劃、輪換、調動與委任黎福懷保(黎福清的兒子)出任職務(朱萊開放經濟區管委會科長、昇平縣人委會副主席、省計劃與投資廳副廳長和廳長),不符合標準、條件,違反規程及手續;令省人委會動用國家財政預算舉派黎福懷保出國就讀碩士課程不符合規定作出決定,呈現偏袒、優惠家屬,沒有起到率先垂範的作用。
與此同時,該省省委副書記、省人委會黨幹事處書記、人委會主席丁文秋對尚未有規劃,就審核與委任兒子並簽署建議文本未起模範作用。使到省人委會在尚未確保標準和條件下,對上述公務員招聘場合沒有通過考核、委任領導職稱。
此外,以省委常務處委員、省人委會黨幹事處副書記、常務副主席崗位的黃慶全,須一同負起有關省委常務處、省人委會黨幹事處的違規、缺點責任。
中央檢查委員會表示,丁文秋、黃慶全與聘任黎福懷保的違規和缺點頗為嚴重,對黨組織和個人的信譽產生不良影響,以及幹部、黨員與民眾輿論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