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中央檢查委員會已審議並對涉及中央檢查委員會第23次會議結論的同奈省省委副書記、國會代表團團長潘氏美清和該省省委副書記、黨幹事處書記、人委會主席丁國泰的違規行為和不足之處予以紀律處分。
中央檢查委員會認定,對違規者檢討和建議實施紀律處分一事須按規定的程序、手續和中央檢查委員會的計劃進行。有違規行為及缺點的同奈省省委常務委員會集體和個人均認為,中央檢查委員會的結論是正確和客觀;將其視為廉潔、堅強黨部的深刻教訓以建設。
按黨中央政治局關於對違規黨員予以紀律處分的第102號《規定》和在多方面考慮後,中央檢查委員會結論,潘氏美清所犯的違規行為和缺點是非常嚴重,引起幹部、黨員和人民不滿,對黨組織和她本身的信譽造成不良的影響。中央檢查委員會提議黨中央書記處審議和對潘氏美清予以紀律處分。丁國泰主席已嚴格、實事求是和坦率地進行檢討,清楚地認清本身對各違規行為與缺點的責任,並自覺地接受紀律。中央檢查委員會決定對他予以譴責形式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