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状及相关法理规定,市建设厅已研究、综合并拟订三大方案,在“九‧二三”公园区域部署停车场,为地铁1号线乘客服务。
具体是,方案一:在红莲舞台场地设停车场,优点是位置便利,易于接近地铁1号线车站,周边交通基础设施已配备信号灯和人行横道。然而,该方案缺点是对公园景观有一定影响,且需要时间按规定制定、审批公园基础设施开发提案。
方案二:使用B区地下层区域,优点是不影响公共空间,且已有停车基础设施。但目前地下层的开发正等待市人委会的指导,因涉及依照市人委会2025年第71号《决定》终止土地租赁合同、收回并拍卖开发权,同时若干单位正建议继续延长合同。
方案三:使用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旧址,优点是空旷场地,可立即使用,缺点是距离地铁1号线车站较远,尚无停车基础设施,同时也属市人委会2025年第71号《决定》调整对象,暂时无法立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