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地产经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从事房地产仲介业务的个人要具备房地产仲介执业证、须在从事房地产经营服务企业内工作等条件。 经营房地产服务企业包括经营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仲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管理等服务的企业。 亚洲控股房地产股份公司总经理阮文厚表示,要求房地产仲介持有执业证是有必要的。 届时,作为仲介的个人将具有对《房地产经营法》、《土地法》、《住房法》等等,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等的基本认知。 从业员也在咨询销售时清楚本身的责任,可确保客户和投资商的权益。 持有执业证的仲介将会经过正规培训、有组织地运作,不是随意或自发地活动,这有利于稳定市场。 阮文厚总经理说:“回顾过去期间发生的房地产抬价与土地热潮,不难看到若随便任何人都能成为房地产仲介,会引发什么后果。许多自由经营者为牟私利,便想方设法抬高售价 以获得更多分红。当客户交定金、他们拿到佣金后,余下的手续就不管不顾了。”
当前,仅需满足起码两人持有仲介执业证的条件,就可以成立房地产交易所,而且没规定财政能力等条件。 本市某房地产交易所副经理阮文国告知,由于规定宽松,有些交易所甚至招聘大学生、自由工作者,然后稍为告知一些相关资讯就交予仲介任务,从而导致仲介没有法律知识,给予不符合法规、 不正确的咨询,对投资商的信誉造成影响。 阮文国副经理指出:“具执业证的仲介会有更好的法律认知。如果发现投资商违反规定,项目未经许可、或非法销售,他们便会拒绝为其推售。那么,一些非法交易所 、交易平台,甚至如之前阿里巴巴房地产股份公司的'影子项目'诈骗事件将不再有机会发生。”◆
从业仲介仅约10万人
越南房地产仲介协会(VARs)指出,在2023年,由于市场的负面影响,许多房地产企业和仲介已“离场”、停止活动。 VAR的资料统计显示,近期高达70%仲介转行、另谋发展。 此前,从事房地产领域的仲介约达30万人,但如今只约10万人继续从业。
仲介有时会受到投资商的支配,因此,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对项目开发商的管理工作。 任何违规且未经许可却推售的房地产项目,或已收款但不交地的开发商,都必须被罚款,甚至收监以作惩戒。
胡志明市房地产俱乐部(HREC)主席阮国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