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起訴書指出,今年5月14日晚上6時左右,陳高陽與胞弟陳春鳳(24歲)及其他人在鄰居住房喝酒。兄弟倆對年邁的父親出海捕撈一事發生爭吵。阿陽表示父親年邁、體弱多病必須在家休養。而阿鳳的看法相反,認為父親應繼續出海作業,因為家裡只有一艘大船,掙錢撫養家庭11個孩子。
由於各持不同觀點而繼續發生激烈爭吵,甚至想拿啤酒杯毆鬥,然而眾人已及時制止。儘管已被拉開,但阿鳳仍大喊要逼近毆打。有幾分醉意及因胞弟放肆態度,阿陽隨手拿飯盤上的一把利刃刺向對方左腋穿過肺臟,導致後者在送往醫院急救途中不治身亡。
作案後,兇手離開現場,次日前往職能機關自首並初步供稱,由於當時酗酒不能控制自己,而其弟放肆,所以想刺一刀警告,不料胞弟喪命。
在法庭上,被告後悔莫及,因一時氣憤無法控制情緒持刀殺人。希望審判委員會從輕發落,以能早日回家重新做人,撫養年邁父母及弟妹。河靖省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認為,被告罪行造成社會嚴重危險,因生氣而奪去一命,經審查後,對犯下“殺人”罪被告宣判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