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繁瑣手續
此做法有助縮短簽發時間,同時為建築許可證申請卷宗解決工作減輕負荷,以及提高建設後的檢查工作效果。市人委會責成資源與環境廳、建設廳、第七郡人委會配合提出革新手續及開展規程的建議,以期竣工後將連同給民眾簽發土地使用權、住房以及土地相連的其他財產所有權證書。
本著此做法,民眾將根據已獲公佈的規劃標準、建築規劃管理規制或都市設計來申請建築許可證。對此,專家們認為,必須正確地理解這裡的“取消建築許可證”概念是取消各項繁瑣、造成阻礙的行政手續,而並非註銷建築許可證。因為簽發建築許可證是強制的行政手續,獲得批准才能進行施工建設。
第七郡人委會某代表告知,該郡正責成諮詢單位編立建築、規劃管理規制,以作為給民眾簽發建築許可證的依據。在等待建築管理規制期間,仍會按照原來的規定程序來解決民眾的申請。
其他郡縣難開展
當前,由於其他郡縣尚未完全覆蓋比例尺為1/500詳細規劃,所以難以採取按照已獲審批的建築、規劃管理規制來簽發建築許可證的模式。
平新郡人委會副主席阮嘉泰平指出,由於第七郡有多個居民區已穩定,而且幾乎所有區域都有比例尺為1/500詳細規劃,故容易開展按照建築、 規劃管理規制來簽發建築許可證。而平新郡有許多居民區剛形成不久,尚未穩定,也只有比例尺為1/2000分區規劃,所以平新郡尚未能如第七郡般試行開展按管理規劃簽發建築許可證。
第十一郡人委會代表告知,該郡正重新複查規劃內容,以建立全區數碼地圖資料庫。之後才會按照都市建築、規劃管理規制簽發建築許可證。資料綜合過程需要花很多時間,以當前尚未完善的規劃資料數據,如果按都市建築規劃管理規制簽發建築許可證可能會引起投訴、糾紛。
市建設廳長陳仲俊認為,以本市當前的社經條件、規劃資料系統,很難廣泛開展按照都市建築、規劃管理規制簽發建築許可證。因此,市建設廳與各相關部門及第七郡將研究在第七郡若干區域先試行開展,之後再深入評估,完善按照都市設計管理規制簽發建築許可證的規程◆
根據2014年《建築法》規定,對於獨棟式住房的建築許可證簽發時間是收到合法卷宗後的15天內完成。若到了上述期限還需要加以審查,簽發機關必須作出書面通知,但不得超過10天。然而,由於沒有都市建築管理規制作為依據,加上手續辦理程序繁瑣,所以民眾通常要花整個月時間準備卷宗,甚至有些場合要5至6個月才獲簽發建築許可證。
在開展按照都市建築管理規制簽發建築許可證時,民眾將有依據可主動設計符合規劃標準的住房,申請手續因而簡單得多。建築許可證簽發工作便能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