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THADS昨(7)日表示,目前,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准备张美兰及其同伙案第一阶段的上诉审理和市人民法院正在准备进行张美兰及其同伙案件第二阶段的初审。
为给当事人克服案件后果创造条件,THADS公布了在市国库开设的民事执行机构账户。具体账户资讯如下:账户名称:胡志明市THADS局。账号:3949.0.1055245.00000(越盾)。账号:3949.0.9058813.00000(外币)。
THADS表示,当事人将款项汇入上述账户,注明(当事人全名)根据4月11日第157号判决书上缴克服案件后果款项,或上缴克服张美兰及其同伙案件第二阶段后果款项。THADS收到款项后,将按规定开立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