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財政預算委員會副主任、清化省代表阮友光昨日上午在會場外同記者交流時表示,每年交給各國家管理機關,各政治組織、政治社會組織,各公家事業單位和各個武裝力量單位的國家財政預算的財產十分龐大。然而,按現行的規定,有關記取及管理上述財產的價值卻十分“謙遜”。據政府的報告,目前,獲記取及管理的公家財產約為2560萬億元,只相當於實際的公家財產價值的12-15%。因此,有關修訂案的頒行是為了更有效地管理、記取及使用源自國家預算形成的財產。本市代表陳黃銀於贊同上述觀點時強調,若干條文的修訂、補充事宜在當前條件下是必要且迫切,因提高公家財產的使用效果,管理、使用、開發公家財產符合功能,初步目標將是確保償還國債與減少國債的基礎。想做到此事,必須統計、評估當前公家財產所在,以及管理機關所負起的責任。每個機關、單位首長須為政府、國家轉交的公家財產承擔責任。公家財產和使用目的務必公諸於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