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觀點須得到貫徹,從提出主張至談判、簽署和開展等環節。然而,若干意見就各ODA項目中的經常性支出和投資發展支出之間界定尚未清楚表示憂慮。會上一致通過所謂投資發展支出是向興建基礎設施支出,也稱“硬件”,而“軟件”就是提高能力和輔助技術等項目,尤其是醫療衛生、教育領域是當務之急,培訓人力支出也視為投資發展支出。
阮春福總理在會上作結論時要求,未來期間須嚴密管理、提高ODA貸款的使用效果,包括各項日趨緊密和有效的技術輔助項目,讓ODA資金為發展服務做出貢獻。阮春福總理強調和建議繼續檢查,同時減少各ODA項目的不必要開支,如購買汽車。對於2017年以前簽署的計劃、ODA項目與協定,須落實國會第49號《決議》。在與各贊助商達成一致基礎上各主管機關主動檢查,減少無效益、不符合和未必要的開支,確保節省、效果遞交財政部綜合後,向政府總理匯報。ODA資金僅用於投資發展,不用於經常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