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玉慶局長告知,實際上,事故發生時,有時向職能機關撥打電話但獲回答雙方自行協商。有些場合,車主通知發生事故但保險公司不立刻派人到現場。馮局長再次提示,摩托車保險賠償手續確實有問題和須補充修訂。的確,購買及賠償保險一事有困難,因此民眾才反映。
為基本克服該情況,財政部將建議修訂有關機械車輛車主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第103號《議定》和第22號《通知》。據此,將以減少車主、司機的手續責任和提高保險企業的責任為基礎,進行規定保險賠償卷宗。此外,應根據賠償額以規定手續,不必要求所有事故都具備5種證件,特別是職能機關的事故現場勘察筆錄、保險企業與車主的事故查明筆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