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上述交通運輸部《決定》撤銷該部2018年4月17日向Globaltrans Air勞務股份公司簽發共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第01號《決定》。上述《決定》從即日起生效。交通運輸部長阮文體責成越南航空局書面通報Globaltrans Air勞務股份公司有關上述《決定》事宜。
Globaltrans Air勞務股份公司負起依法解決有關各項運輸合同及相關航空運輸經營財政義務的責任。上述公司是於2014年7月份成立的股份公司,辦事處設在本市,創立股東均為越南投資商。
2015年4月15日,該公司獲交通運輸部簽發共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由於購置飛機方面遇到困難,未獲簽發航空運營商證書(AOC)故至2016年底,該公司申請延期共用航空經營許可證。
2015年4月15日,該公司獲交通運輸部簽發共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由於購置飛機方面遇到困難,未獲簽發航空運營商證書(AOC)故至2016年底,該公司申請延期共用航空經營許可證。
至2018年4月17日,政府准予交通運輸部向上述公司重新簽發共用航空經營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該公司辦事處設在第三郡阮廷炤街248-250號。該公司從事共用航空活動,章程資金為1000億元。然而,獲重新簽發共用航空經營許可證3年後,該公司尚未獲簽發航空運營商證書,故仍未投入飛行運營。與此同時,有關航空經營《議定》規定,從獲簽發上述許可證為期3年內,若未獲簽發航空運營商證書將被撤銷共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經過多次勸喻,至今年5月5日,越南航空局建議交通運輸部撤銷該公司的共用航空經營許可證,因已逾期簽發AOC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