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部地方政府司長潘文雄表示,從1986至2016年的30年裡,縣一級行政單位數量從431增至713縣(增277單位);鄉一級行政單位從9657上升至1萬1162單位,增加1505單位,年均增加50鄉。迄今,該數字仍維持不變。在行政單位劃分過程中,已取得若干積極的結果,並且促進社經發展。然而,也出現若干限制和不足之處,如:國家機關的架構日益龐大,增加幹部、公務員和職工的編制。因增加編制和建設辦事處薪資基金,購置新工作設備和增加經常性開支,導致財政預算支出增加。
據潘文雄司長稱,按國會常務委員會2016年頒行第1211號《決議》顯示,以人口規模和自然面積標準縣與鄉一級行政單位數量,全國現有259縣和6191鄉未達五成標準。至2020年,完成部署剩下人口和自然面積未達五成標準縣、鄉一級行政單位;安排架構組織,對冗員解決制度和政策。同時,至2021年,進行總結和制定從2022至2030年總體安排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