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指示》明确指出,落实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国会议(COP26)上承诺的至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事宜,越南已更新国家自主贡献(NDC),具体化关于减少 排放的国际承诺。
开展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是各国的责任,以落实关于气候变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其中包括在能源、农业、土地使用与林业、废弃物管理及工业流程等领域 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发展碳市场和碳信用额管理、交换和抵销机制是重要的措施,旨在以合理费用落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促进发展,采取低排放技术,有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参加减少 温室气体排放、森林保护及发展项目的民众之收入。 在越南,从2000年代中期至今,已有很多企业在自愿市场开展各项碳信用额营造与交换项目、计划,特别是来自清洁发展机制(CDM)的项目、计划中的碳信用额。 碳信用额管理事宜包括制定及组织开展关于以自愿或抵销温室气体排放限额形式的碳信用额营造与交换、销售事宜的管理机制的规定;是发展国内碳市场和参加国际市场的依据。 碳信用额交换、销售事宜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结果要确保落实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国家、民众、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和谐◆